本招标项目高峰阁深化装饰工程,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KWAD3G20221145
建设地点:广西高峰森林公园内
建设规模:高峰阁总建筑面积4063.22㎡,建筑占地面积645.17㎡,本次改造建筑面积为11105.95㎡。
合同估算价:18435905.81元
要求工期: 365 日历天,定额工期 /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室内外装修工程、配电工程及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设计单位: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10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售标书处购买招标文件,无需携带标书购买资料。
4.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
标书款可以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形式缴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咨询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
银行账号:805030158300001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1 月 14 日9时0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邮寄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综合评估法
见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丹凤路8号高峰大厦 |
地 址: |
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层D区 |
邮 编: |
530000 |
邮 编: |
530000 |
联 系 人: |
龙新萍 |
联 系 人: |
雷方敏 |
电 话: |
0771-2331659 |
电 话: |
0771-2023835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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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71-2023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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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