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企沙南部深海排污区论证
二、项目编号:KWPD5G2021013
三、招标单位名称: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云朗科技园一期工程综合业务楼A1栋9楼
联系人:杨 工;联系电话:0770-2883075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康晨小区A22-A23栋一层。
项目联系人:林婕妤;联系电话:0770-2885505/18877011182
五、更改内容:
1.招标文件原合同条款“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
(2)乙方提交《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
(3)剩余合同价款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1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4)乙方每次申请付款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4)甲方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银行帐号:;
现更改为:
(1)乙方提交《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
(2)剩余合同价款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1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4)甲方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银行帐号:;
2.招标文件原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要求响应表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乙方提交《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
(3)剩余合同价款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1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4)乙方每次申请付款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现更改为:
(1)乙方提交《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2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0%。
(2)剩余合同价款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1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4)甲方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银行帐号:;
3.招标文件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时3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投标人按以上更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