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工作服采购
二、项目编号:KWJD2G2021023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2日
四、更改公告日期:2021年8月4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钟山县城西路30号
联系人:钟华丽 电话:0774-33520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绿洲家园C区31栋14楼1403号 邮政编码:542800
项目负责人:陆杨 电话:0774-5128789 传真:0774-5138789
网上查询: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
六、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原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投标样品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样品为无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现更改为:“投标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2.1采用现场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将予以拒收。
2.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允许以快递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投标样品,邮寄地址详见招标公告第7条款。以该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同时提交《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将被拒绝接收。快递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2日18:00,逾期寄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将被拒绝接收(以签收时间为准)。
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人员须遵守防疫要求:
(1)根据桂新冠防指办【2021】30号文件的规定,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抵桂前需报告招标单位防疫办公室,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抵桂超过14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检测。
(2)省外地区,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所有参加开标人员,需全程戴口罩,提供行程码和绿码,服从门卫登记管理要求,业务员到公司大门接送。
4、本项目开标会必须核验以下证件材料,由招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核验,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齐全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投标人如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授权及时间,委托代理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授权及时间,委托代理时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单独信封并放在邮寄袋(或箱)内一起邮寄。”
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不变,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附件:
《声明函》(格式)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破损或遗失,或在投标截止时间未送达等情况,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我方的《投标文件》,其造成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