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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港口公交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州港口公交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横县污水处理厂南面、茉莉花大道东面建设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7.8亩

合同估算价:587.6万元(其中建安费:578.6万元;设计费:9万元)

(EPC总承包最终结算价格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5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6月至20208月15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等及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师或注册结构师资质证书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级注册建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如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持招标公告于 2020529日至6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购买招标文件。

4.2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1)、投标人须提供下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两者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23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发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0771-53157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4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联 系 人:方工                               联系 人:钟昀

电    话:0771-5672036                        电    话:0771-2023852 

2020528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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