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KWAD5G2019124-BY
三、采购人名称:宾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213号
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771-823567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南四路南排18号
项目负责人:邓公直;联系电话:0771-824220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六、更改通知日期:2020年04月17日
七、网上查询地址: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cq.com.cn(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八、更改事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投标人自行递交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签收包裹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1)邮寄快递包裹或投标人自送包裹送达时间至少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将签收的投标文件统一送至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最外层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这些信息务必贴在包裹最外层,并注意提醒快递公司勿将此信息挡住或再次包装导致包裹外层无项目识别信息,如包裹外无项目识别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包裹。纸质表格格式自拟)。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采购文件签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南四路南排18号(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收件人:邓公直,联系电话: 0771-8242208。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19.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期限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①“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可以联系得到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②“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