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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目录外标准下项目)(KWPD2C2019023)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19


质疑人:颜青青

我公司于20191115日收到你以纸质形式递交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目录外标准下项目)(KWPD2C2019023)”的质疑函原件,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一)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技术分(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工资计划分中第三档进档要求为:“投标人为拟投入的所有劳务人员依法缴纳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金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自然人无法以自然人身份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只能选择发放社保费用让聘用人员自行以个人名义缴纳,此项要求存在严重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评分办法第(三)点财务状况分(满分2)以投标人近三年的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评价,连续两年盈利,财务状况评定良好,2分;连续两年无盈利,财务状况评定一般,得1分;连续两年亏损的,财务状况评定为差,不得分。自然人无法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本人认为此项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满分10分)“①投标人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每项得0.5分,满分1。自然人无法申请ISO体系认证。本人认为此项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在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满分10分)③投标人20131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要求每项年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2分】满分8分。以特定的合同业绩金额作为加分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及(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按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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