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该更改通知为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村道路工程(GLZFCG
本项目属于桂林市污垃工程,按自治区污垃办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必须在限期内完工。因时间紧急,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改:
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原为:“65天(日历天)”,现更改为:“40天(日历天)”。
2、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原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价的0.4‰/天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工程的全部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4% ”,现更改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价的1‰/天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到全部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止的天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15%”。
3、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自行解决施工纠纷问题的承诺书(格式)原为:“由报价人针对该工程施工条件复杂,建设将涉及道路占地征用、群众关系协调等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自行解决上述问题并且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做出承诺”,现规范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4、采购文件现增加内容: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提供该项目建设用地的临桂镇山口村粟家组小组的同意用地证明文件(联系人:贝荣富,联系电话:13788636979),否则报价无效。
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文件 递交和接收时间原为:“
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截标时间原为:“
项目负责人:蒋桂珍 电话:0773-2856208
各报价人请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 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
自行解决施工纠纷问题的承诺书(格式)
致: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参与报价的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村道路工程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自行解决道路占地征用、协同处理与当地村民的关系等所有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且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我方负责。
2、我方若成为成交人,我方愿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承诺保证金1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3、我方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7天内正式开工建设,如未达到此要求,所交纳的承诺保证金不退还,并自行解除施工合同。
4、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如累计停工超过15天,自动解除施工合同,并不要求退还所交纳的承诺保证金。
5、为了更好的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我方保证施工管理人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中至少包含一名人员的户籍在施工所在地。(报价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