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我公司现就那坡县城厢镇龙华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那坡县城厢镇龙华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GXBSZC2011-G2-721-KW;
建设地点:那坡县城厢镇龙华村等4个村;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间道路工程、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期要求:240日历日。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推荐的施工企业。区外施工企业须已办理《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报名或购买相关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 10月 31日至 11 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招标文件售价:每标250元(不含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报名: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②单位介绍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和五大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④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2010年1-12月份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⑤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区外企业的还需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广西区外投标企业适用,建造师应与其来桂备案配置人员一致)。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至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
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宁勇强、黄丽霞、黄晓东 联系电话/传真:0771-2023805;0771-2026101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 邮编:53000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那坡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6802337
七、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投标网ztb.gxi.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广西百色政府采购网www.baisecaigou.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