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受招标人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代理招标的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附属工程(GXZC2011-G2-10193-KW)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38页第三章《图纸》的内容由原来的“本项目无图纸”更改为“按七部委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该项目收取图纸押金2000元,在开标会后投标人退还图纸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将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2、请各投标人于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于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联 系 人:宁勇强
电 话:0771-2023805
传 真:0771-20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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