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医院软硬件系统采购(KWAD2J2011230)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改澄清:
1、采购文件第18页“2.4实施保障要求”中的“1. 竞标方必须在竞标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派驻现场的实施工程师以及开发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实施工程师12人以上及开发工程师3人以上)、资质、工作职责等情况,并提供所有进场人员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条款要求仅适用于I分标(医院信息系统),其它分标根据实施进度要求竞标人自行安排人力。
其余内容不变,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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