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32页(合同条款前附表)付款方式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给乙方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期分批向甲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完税发票;在符合支付条件下,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合同总金额的75%给乙方,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利息”,现更改为“乙方按期分批向甲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完税发票;在符合支付条件下,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合同总金额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利息”。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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