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贺州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HZZG2010服字12号
三、首次公告时间:
贺州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编号:HZZG2010服字12号)招标公告有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公告第三条规定“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及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拟投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现更改为“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拟投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原招标公告第四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请于
(三)原招标公告第五、六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四)原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评标时间,均按以上(一)(二)(三)点作相应修改。
(五)原招标文件第9.3条规定“资格后审资料:(后审资料独立包装)。
(1)投标人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详见附表)
以上资格后审资料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后审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以上资料经审验后,留存复印件,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原件”;
现更改为“资格后审资料:(后审资料独立包装)。
(1)投标人资质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认证);
(5)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要求详见附表);
以上资格后审资料中的第(1)、(2)、(4)、(5)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第(3)项须提供原件,如有一项不合格的,均视为后审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六)原招标文件第14.2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须在2010年8月24日17时整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帐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帐户”;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须在2010年9月2日17时整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帐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帐户”。
(七)原投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2.3.2项第①条规定“企业综合实力分:投标人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得2分,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得1分;有规划设计甲级资质2分,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得1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5分”;现更改为“企业综合实力分:投标人有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得4分,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得3分,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得1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5分”
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