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该更改通知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KWOZC2G2010046)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八条“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或者加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A分标售后服务及要求第(8)款原为“中标人在供货时需提供床板加工方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现更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B分标售后服务及要求第(8)款原为“因该分标货物非实木加工而成,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作为本分标必须提供的条件”,现更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10年6月21日上午9时整”,现更改为“2010年6月23日上午9时整”;投标样品递交时间原为“2010年6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现更改为“2010年6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2.1款的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请按以上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