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该更改通知为医疗器械采购(GLZFCG2010D006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中17.1(3)款原为:“竞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竞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A分标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2、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中17.1(4)款原为:“若竞标人为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若竞标人为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A分标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3、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中17.1(5)款原为:“竞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竞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A分标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4、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B分标“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增加内容:“6、实芯理化板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原厂证明文件”。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