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6页 “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修改为“7.1.1 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招标文件第6页“7.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及政策性调整除外),”修改为“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工程变更及政策性调整除外),”
3、招标文件第6页7.1.3款全部内容修改为“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按专用条款第23款执行。”。
4、在招标文件第7页7.2.1款增加内容:“《关于调整2005部分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
5、在招标文件第7页7.2.1款增加内容:“设有暂定价或暂定金额的,投标时要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定价或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第9页9.3(4)款“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表格格式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表格执行;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预算软件电子文档(光碟)1套)”。
7、招标文件第19页第一条第2项增加内容:“招标文件及附件”。
8、招标文件第22页23条作如下修改:
(1)“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修改为“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2)23.3款中“(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修改为“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
(3)在23.3(一)(3)款结尾处增加内容:“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9、在招标文件第23页33条增加2项内容:“33.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33.3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审定造价的6%,则超出6%(含本数)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招标文件27页对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第四款中“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修改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额的5%”。
11、招标文件第8页9.1项“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组成。”修改为“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三部分组成。”
12、招标文件第11页15.2项中“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二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修改为“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3、删除招标文件第45页商务部分目录第五条内容。
14、招标文件第47页投标报价表修改为:
投标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 |
元 | |
投标人自报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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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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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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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报价不含养老保险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本项目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