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应业主要求,现就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G10-110)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43页 “一、基本要求:”第2项内容更改为:
以上设备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必须有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综合布线实训室的厂家技术参数彩页完整的技术文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性能参数与生产厂家公开印发该货物产品彩页相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函格式中,增加第(7)项内容: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10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
4、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3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其余各项不变,请按上述更改内容进行投标。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