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该更改通知为桂林市培智学校教学楼环氧树脂自流平砂浆地坪漆采购GLZFCG2009C0118(重)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项目总体要求第8条原为“本项目报价时必须提供样品小样,如样品满足要求报价无效”,现更改为:“项目报价时必须提供样品小样,如样品不合格,报价无效”。
二、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项目总体要求中增加第11条要求: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由省级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评标时备查,否则报价无效。
三、采购文件报价人须知增加如下第31条内容要求:
31、报价保证金
31.1报价人须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报价无效。
31.2交款方式:由报价人按本须知第30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报价截止前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帐户上,并将帐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报价文件中。评标结束后,若报价人被列入成交候选人名单,而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帐户上没有收到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交现金的报价人请自行将现金存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帐户上(按本须知第30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交纳),并于截标前凭银行现金交款单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财务部换取收据,凭收据参加报价。
31.3办理报价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报价。
31.4对未足额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1.5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按须知第27.1款中规定的数额,将报价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