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藤县2010-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编号:KWDZ2G2010146)的项目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五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项投标保证金由“按每个标段壹万元整人民币交纳”,更改为“每个标段叁仟元整人民币交纳,交纳投标保证金最高为贰万元整人民币”;
二、将招标文件第九页第14.1条第二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及第三十六页资格证明文件第二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的内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有与本更改通知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