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该更改通知为国道G323线荔浦过境公路工程(KWCD3G2010033)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0年5月10日09时00分,现更改为2010年5月21日09时00分;
二、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0年5月9日17:00时之前,现更改为2010年5月20日17:00时之前(各投标人应在此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转账或电汇单据到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一楼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并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原为其他要求:无,现更改为其他要求:见附录6、附录7;
四、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条“封套上写明”原为在2010年 月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现更改为在2010年5月21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五、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5条“监督部门”原为监督部门: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地 址:桂林市中山南路92号;电 话:0773-3558393;
传 真:0773-3557700;邮政编码: 541002 ;现更改为监督部门:中共荔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地 址:荔浦县荔柳路72号县委大院内;电 话:0773-7212211;
传 真:0773-7212211;邮政编码: 546600 ;
六、招标文件第27页“开标程序”第5.2.1条第(5)小点原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审核投标人证件原件,现更改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拆封顺序;
七、招标文件第27页“开标程序”第5.2.1条第(6)小点原为对投标人资格性与符合性进行评比,现更改为本工程未设有标底,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
八、招标文件第27页“开标程序”第5.2.1条第(7)小点原为对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评比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比,现更改为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如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九、招标文件第27页“开标程序”第5.2.1条第(8)小点原为按照技术评比得分高低顺序前十名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现更改为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十、招标文件第27页“开标程序”第5.2.1条第(9)小点原为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现更改为开标会议结束;
十一、招标文件第27页“开标程序”第5.2.2条增设第(3)小点,内容为: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的85%。
各投标人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