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该更改通知为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来桂林市出差及会议定点饭店采购(GLZFCG2010D0033)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文件中“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第3条原为“竞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第4条原为“竞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竞标单位法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二、采购文件第33页“评标方法设备设施条件分(2)客房”原为“各种房型齐全和有150间(含)以上客房10分;有100间 (含)以上客房7分;有100间(含)以下标准间4分”,现更改为“各种房型齐全,有120间以上(含120间)客房10分;各种房型齐全,有80(含80间)?120间客房7分;各种房型齐全,有80间以下客房4分”。
三、成交候选人总数原为“12-16家(含旅游大县3-4家)”,现更改为“12-16家,根据参加竞标饭店的比例确定”。
请按上述更改内容执行,其余事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