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藤县大黎祥江小学等11所学校施工(KWDZ3G2010043)项目作如下更改:
(一)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5项11.1条款内容中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三天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到帐,并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交付确认手续,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现更改为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天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到帐,并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交付确认手续,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二)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1项17.2条款内容中的“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到场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改为 “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到场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 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