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0年4月2日上午9时整” 更改为2010年4月9日上午9时整”。
本项目需作如下更改:
1、第8页第12条 “⑸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更改为⑸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第16页(A分标)和第17页(B分标)“要求”第3条“投标产品质量须满足以上技术标准、规格及要求,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级质检机构2010年度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型式检验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重新加盖质检机构检验专用章,若提供复印件未加盖质检机构检验专用章的需原件随带备核),否则该投标无效”更改为“投标产品质量须满足以上技术标准、规格及要求,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级质检机构2009年度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型式检验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重新加盖质检机构检验专用章,若提供复印件未加盖质检机构检验专用章的需原件随带备核),否则该投标无效”。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