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该更改通知为桂海碑林保护性二期工程(GLZFCG2009D011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原项目编号为:“GLZFCG2009D0111”;现更改为:“GLZFCG2009D0111-1”。
二、取消采购文件《工程量需求一览表》中第85、86、87、88、129、136、150、158、166项内容。
三、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第20.3条内容原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460309.07元(不含劳动保险费)。本竞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竞标报价,谈判小组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竞标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本项目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现更改为:“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238000元整,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后为3018848.25元;竞标人竞标总造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238000元整,竞标报价不得高于3018848.25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本竞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竞标报价,谈判小组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竞标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本项目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四、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第13条第(5)款内容原为:“竞标人近年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场馆装修与制作项目,须提供合同书及验收合格证明等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竞标人近年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的展览制作、文物陈列及布展、多媒体展示系统(幻影成像、虚拟翻书、全息屏、三维展示、投影影像、触摸屏)等相关的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书及验收合格证明等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若原件与竞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文件不符,竞标也无效)”。
各竞标人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