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工作服装采购(KWAD2G20090411)项目投标人资格更改如下:
1、生产或者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标志;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所投的产品的生产企业2008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0万元,以有效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