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受招标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的新校区场地平整及道路工程(KWOZ3G2009153)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有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7.14条由原来的“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更改为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人编制的上限控制价所对应的综合单价的15%时,该清单项目作废;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