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该更改通知为公务用车采购(GLZFCG2009C0034)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B分标内容更改如下:
分标号 |
分项号 |
货物 名称 |
参考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功能或性能 |
数量 |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
B |
1 |
汽车 |
参考品牌:五菱LZW6381B3(BJ16) 颜色:沙漠金,原厂大包围,新款双蒸空调,尾翼,铝合金钢圈,豪华内饰,中排可折叠可旋转座椅,豪华绷皮座椅,后悬挂为钢板带加螺旋弹簧。轿车式电动车窗。中控防盗,隐蔽式开关。其他标准配置。 |
1台 |
1.供货时间:现货。 2.本车为公安部门警务用车,车辆款式及颜色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制作,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3.保修按国家及厂家规定实行。 |
二、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增加G分标,具体内容如下:
分标号 |
分项号 |
货物 名称 |
参考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功能或性能 |
数量 |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
G |
1 |
汽车 |
参考品牌:五菱LZW6381B3(BJ16) 颜色:沙漠金,原厂大包围,新款双蒸空调,尾翼,铝合金钢圈,豪华内饰,中排可折叠可旋转座椅,豪华绷皮座椅,后悬挂为钢板带加螺旋弹簧。轿车式电动车窗。中控防盗,隐蔽式开关。其他标准配置。 |
1台 |
1.供货时间:现货。 2.保修按国家及厂家规定实行。 |
三、采购文件中B分标及G分标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09年4月16日上午9时整,现更改为2009年4月17日上午9时整。其余分标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请按以上更改补充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